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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务会开展会前学法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20日
    20171219日上午,在市局三楼二号会议室召开局务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局局长,城区各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各县(市)局、直属单位办公室主任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桂云作了会前学法,宣讲了今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益性诉讼的条款,指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涉及公共利益方面,人民检察院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各部门要引起重视,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梳理行政公益诉讼风险点,加强学习,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

                                              (法规科 潘永君)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一、20177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20177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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